协议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前妻分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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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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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前妻分得到吗?
肯定是分不到啊!
你知道什么是前夫吗?就是你们已经离婚了,你们两没有任何关系了,你们已经不是一家人,而是熟悉的陌生人。
一般来说离婚时已经分过财产,离婚后你还想分前夫的遗产可没有这种好事,他的遗产应该是由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儿子来继承,所以你就不要想啦。
接下来普及一些离婚财产知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
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配偶继承财产如何分割?
2. 如果离婚前女方将财产转移?
从问题就可以看出,人在谈恋爱的时候,宁可无私的付出,也不愿意负了对方。一旦感情发生变化,不是主动想办法去解决矛盾,而是转移共同财产,为分手做准备,从无私到自私,是一瞬间发生的。
女方转移财产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在精神上的损失用物质来补偿,离婚前隐秘的转移共同财产,这更是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只有两个人明白的事情,一方死不承认,又不知道被转移财产的去向,很难取证,法院也奈何不了。
这就是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由于没有第三方作证,要想弄清可有可无的共同财产,难就难在这里。在一方故意混淆是非面前,另一方苦于拿不出证据,口说无凭,法院会认定,这是一部分值得怀疑,或者是虚拟的共同财产,驳回上诉。
除非知道被转移财产的去向,还有充分的证据链证明,这些财产都是共同拥有的。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法院能认可财产的实际存在,就会主持公道,男方是可以要会应属于男方那一部分财产的。
3. 我们离婚前没有分财产我现在还能在要回来吗?
首先要看离婚的时候是否完全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完全没有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进行过财产分割的,则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一、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条第九条的规定起诉。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 女人被丈夫捉奸在床?
应该不能。
除非你那个“协议离婚”是被胁迫、被欺诈而形成的。
协议离婚是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编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适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两个人都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协议离婚是两个人都想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共同表示。是其个人内心意愿的真实表达。
如果夫妻两个人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胁迫(比如以不办理“协议”离婚就要对其家人实施人身伤害相威胁)等情形,受欺诈、胁迫一方作出的离婚表示就不是其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现。
但,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具有人身附属关系的契约,一旦依法定程序解除,则不能再随意复合。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现有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不公问题时,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的请求。
这里的“不公”,指的是协议离婚时,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胁迫等不法情形。
结合本案。妻子与人发生婚外情性行为被当场捉奸导致离婚。这种情形属于有过错离婚。发生这种事情后两个人办理协议离婚,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本身两个人应当都是自觉自愿的,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情形;对于分割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也应当是女方自愿放弃分割,主动“净身出户”。
无论女方离婚意愿真实与否,一旦办理协议离婚,就不能再依法撤销(法律可以宣告结婚证无效,但不可宣告离婚无效)。
办理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女方受到男方暴力胁迫或者恶意欺诈,如以不办理就把对方隐私宣扬出去或者加害对方及其家人相威胁,使得对方不得已而放弃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请求,请求法院重新判决分割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5. 怎样才能分一半财产?
离婚后又复婚,相当于重新结婚,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转化为双方的个人财产。当双方复婚时,个人财产也不因婚姻关系恢复而转变成共同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复婚后双方再取得的财产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夫妻为逃债而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后双方复婚,又离婚,但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协议,男方起诉要求分割第一次离婚时给女方的财产,当然是败诉的。因为第一次离婚时协议归女方的财产已经随着离婚转变成女方的个人财产,复婚依然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再次离婚男方当然无权分割女方个人名下任何财产。
6. 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仍应共同偿还吗?
作者:南京陆林林律师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
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现实生活中的确不乏夫妻为了逃避债务恶意约定所有债务归一方所有,以此逃避执行的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方在外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或经营行为,但另一方从不知情的事实,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普遍倾向于夫妻一方举债的行为原则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笔款项确实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简单梳理以下观点供参考。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而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现行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也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其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
第二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款: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不能抗辩债权人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困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指明:“执行依据载明的债务人为夫妻中的一方,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的条件,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人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因赌博、吸毒、犯罪等不法行为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有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时,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考虑到未用于夫妻生活举证的困境,对于未发生的事情如何举证,尚亟待司法予以完善。
想获得更多法律问题解答的朋友,可以点击关注“麋鹿说法”后私信我们留下你的问题。7. 和前妻还保持联系?
大家好我是《情感小妹儿》点击关注很荣幸能给大家回答这个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从陌生人到相识再到结婚本身就是一场缘分,有的人可以白头到老,有的只能做半路夫妻,如果半路离婚,和前妻还能保持联系吗?听听下面几个过来人是怎么说的!
张先生说:出轨的女人不会在联系!
(1)我和我婆离婚是因为她婚内出轨,我们刚离婚的那天我就把她所有的联系方式全部删除了,朋友圈也都屏蔽了,对于出轨的女人我是一点也不想联系了,也不想在见着她了,对她也没有一点感情了,
(2)这位张先生的做法很强势,直接把他老婆的后路给断了,他这个做法就是想告诉他前妻,在你出轨的那一天,我们就没有一点关系了,你也别想得到我的原谅,我相信绝大部分男人对于出轨的女人都会这样做的,离婚后绝不在联系!
王先生说:为了孩子我还会和前妻联系
(1)我和我前妻是因为性格不合导致离婚的,属于和平分手,我们的感情没有任何问题,就是感觉和她在一起的压力太大了,她这个人比较强势,不管在哪个方面,都想让我顺着她的意思,我又是那种比较内向的人,所以我们这几年的生活过的很压抑。
(2)以前孩子还小,为了照顾孩子的感受,我们没有离婚,现在孩子大了,也懂事了,我们征求了孩子的意见,结束我们二十年的婚姻,因为我们之间有着孩子,所以我们还会彼此联系,绝不会打扰对方的生活,王先生的做法就属于比较理智的一种了,离婚后为了孩子还会和妻子保持联系。
刘女士说:为了生活我还会和前夫联系
(1)我和我前夫是因为钱结婚的,也是因为钱离婚的,刚结婚的时候,我看中的就是他家里有钱,他看中也是我长的漂亮,说白了我们之间根本就没有感情,只有金钱的来往,我已经习惯了富贵的生活,但是他却厌倦了我的身体,要和我离婚,为了可以继续保持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日子,我选择了做他的情人,只有这样我才能继续我的富贵生活。
(2)刘女士的做法就比较偏激了,为了钱结婚,为了钱离婚,又是为了钱去当前夫的情人,你这样周而复始为了要钱去联系你前夫,这样做的后果只能使你前夫看不起你,女人可以喜欢有钱的男人,但是要有最起码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男人的尊重。
总之一句话不管你们因为什么离婚,能不联系最好不要联系,抬起头,向前看,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不要因为自己的一个电话打扰了别人的生活。
大家好!我是情感小妹儿,一个专注于情感领域的创作者,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希望大家可以在文章下面,评论,点赞,和转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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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配吗,前妻分得到吗?
肯定是分不到啊!
你知道什么是前夫吗?就是你们已经离婚了,你们两没有任何关系了,你们已经不是一家人,而是熟悉的陌生人。
一般来说离婚时已经分过财产,离婚后你还想分前夫的遗产可没有这种好事,他的遗产应该是由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儿子来继承,所以你就不要想啦。
接下来普及一些离婚财产知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
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配偶继承财产如何分割?
2. 如果离婚前女方将财产转移?
从问题就可以看出,人在谈恋爱的时候,宁可无私的付出,也不愿意负了对方。一旦感情发生变化,不是主动想办法去解决矛盾,而是转移共同财产,为分手做准备,从无私到自私,是一瞬间发生的。
女方转移财产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在精神上的损失用物质来补偿,离婚前隐秘的转移共同财产,这更是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只有两个人明白的事情,一方死不承认,又不知道被转移财产的去向,很难取证,法院也奈何不了。
这就是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由于没有第三方作证,要想弄清可有可无的共同财产,难就难在这里。在一方故意混淆是非面前,另一方苦于拿不出证据,口说无凭,法院会认定,这是一部分值得怀疑,或者是虚拟的共同财产,驳回上诉。
除非知道被转移财产的去向,还有充分的证据链证明,这些财产都是共同拥有的。走法律程序起诉离婚,法院能认可财产的实际存在,就会主持公道,男方是可以要会应属于男方那一部分财产的。
3. 我们离婚前没有分财产我现在还能在要回来吗?
首先要看离婚的时候是否完全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完全没有分割共同财产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诉讼,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进行过财产分割的,则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一、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条第九条的规定起诉。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 女人被丈夫捉奸在床?
应该不能。
除非你那个“协议离婚”是被胁迫、被欺诈而形成的。
协议离婚是我国民法典婚姻法编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适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两个人都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
协议离婚是两个人都想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共同表示。是其个人内心意愿的真实表达。
如果夫妻两个人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胁迫(比如以不办理“协议”离婚就要对其家人实施人身伤害相威胁)等情形,受欺诈、胁迫一方作出的离婚表示就不是其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现。
但,婚姻是一种特殊的具有人身附属关系的契约,一旦依法定程序解除,则不能再随意复合。对于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现有协议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不公问题时,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的请求。
这里的“不公”,指的是协议离婚时,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胁迫等不法情形。
结合本案。妻子与人发生婚外情性行为被当场捉奸导致离婚。这种情形属于有过错离婚。发生这种事情后两个人办理协议离婚,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本身两个人应当都是自觉自愿的,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情形;对于分割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也应当是女方自愿放弃分割,主动“净身出户”。
无论女方离婚意愿真实与否,一旦办理协议离婚,就不能再依法撤销(法律可以宣告结婚证无效,但不可宣告离婚无效)。
办理协议离婚过程中,如果女方受到男方暴力胁迫或者恶意欺诈,如以不办理就把对方隐私宣扬出去或者加害对方及其家人相威胁,使得对方不得已而放弃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请求,请求法院重新判决分割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5. 怎样才能分一半财产?
离婚后又复婚,相当于重新结婚,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转化为双方的个人财产。当双方复婚时,个人财产也不因婚姻关系恢复而转变成共同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复婚后双方再取得的财产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夫妻为逃债而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后双方复婚,又离婚,但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协议,男方起诉要求分割第一次离婚时给女方的财产,当然是败诉的。因为第一次离婚时协议归女方的财产已经随着离婚转变成女方的个人财产,复婚依然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再次离婚男方当然无权分割女方个人名下任何财产。
6. 夫妻一方借款后离婚仍应共同偿还吗?
作者:南京陆林林律师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
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现实生活中的确不乏夫妻为了逃避债务恶意约定所有债务归一方所有,以此逃避执行的事实,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方在外借款用于个人挥霍或经营行为,但另一方从不知情的事实,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普遍倾向于夫妻一方举债的行为原则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能够证明该笔款项确实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简单梳理以下观点供参考。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故而本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判断的核心,现行司法解释及其他观点,均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也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其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
第二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款: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不能抗辩债权人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困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中指明:“执行依据载明的债务人为夫妻中的一方,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的条件,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追加人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其负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因赌博、吸毒、犯罪等不法行为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有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的担保之债、侵权之债等一般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时,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配偶一方能够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考虑到未用于夫妻生活举证的困境,对于未发生的事情如何举证,尚亟待司法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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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说:出轨的女人不会在联系!
(1)我和我婆离婚是因为她婚内出轨,我们刚离婚的那天我就把她所有的联系方式全部删除了,朋友圈也都屏蔽了,对于出轨的女人我是一点也不想联系了,也不想在见着她了,对她也没有一点感情了,
(2)这位张先生的做法很强势,直接把他老婆的后路给断了,他这个做法就是想告诉他前妻,在你出轨的那一天,我们就没有一点关系了,你也别想得到我的原谅,我相信绝大部分男人对于出轨的女人都会这样做的,离婚后绝不在联系!
王先生说:为了孩子我还会和前妻联系
(1)我和我前妻是因为性格不合导致离婚的,属于和平分手,我们的感情没有任何问题,就是感觉和她在一起的压力太大了,她这个人比较强势,不管在哪个方面,都想让我顺着她的意思,我又是那种比较内向的人,所以我们这几年的生活过的很压抑。
(2)以前孩子还小,为了照顾孩子的感受,我们没有离婚,现在孩子大了,也懂事了,我们征求了孩子的意见,结束我们二十年的婚姻,因为我们之间有着孩子,所以我们还会彼此联系,绝不会打扰对方的生活,王先生的做法就属于比较理智的一种了,离婚后为了孩子还会和妻子保持联系。
刘女士说:为了生活我还会和前夫联系
(1)我和我前夫是因为钱结婚的,也是因为钱离婚的,刚结婚的时候,我看中的就是他家里有钱,他看中也是我长的漂亮,说白了我们之间根本就没有感情,只有金钱的来往,我已经习惯了富贵的生活,但是他却厌倦了我的身体,要和我离婚,为了可以继续保持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日子,我选择了做他的情人,只有这样我才能继续我的富贵生活。
(2)刘女士的做法就比较偏激了,为了钱结婚,为了钱离婚,又是为了钱去当前夫的情人,你这样周而复始为了要钱去联系你前夫,这样做的后果只能使你前夫看不起你,女人可以喜欢有钱的男人,但是要有最起码的底线,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男人的尊重。
总之一句话不管你们因为什么离婚,能不联系最好不要联系,抬起头,向前看,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不要因为自己的一个电话打扰了别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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